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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口腔医学会团体会员、会员管理办法

广西口腔学会是经自治区民政厅批准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在南宁成立的区级学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广西口腔医学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会员的类别、条件,权力和义务
本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及团体会员(单位、企业)。会员条件见《章程》第三章第八条。
二、团体会员、会员权益
1. 团体会员获得学会颁发的团体会员证书。
2. 团体会员可以参加《广西口腔医学网》的链接,并在学会网页上发布信息。
3. 团体会员、会员可优先获得学会发布的各种会议、继续教育学习班的信息和其他服务。
4. 团体会员单位可免费获得学会印制的内部资料
5. 会员参加学会举办的各类会议、学习班,注册费可享受50-100元优惠。

三、在学会理事会机构担任理事,本人必须是个人会员,所在单位原则上应是团体会员。
四、会员证
由本会负责统一制作会员证,本会发展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由本会直接发证。
五、会员的会籍管理
1.不同类别的会员入会应填写相应的入会申请表。
2.建立会员档案数据库,凭个人密码可在网上查询个人缴纳会费等资料。
3.会员应按期缴纳会费,一年不交会费者将在网上提示,二年仍未补交会费者,作为自动退会取消会员资格。
4.按年度向理事会报告会员发展及变动情况和会费收缴使用情况。
5.丢失会员证应向发证单位声明,并办理补发手续。
六、会费交纳标准及办法
1. 团体会员会费收取标准:
三级医院每年(    )元;二级医院每年(    )元;一级医院(诊所)每年(    )元;每两年交纳一次,即一次交纳两年的会费。
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交纳(    )元
理 事 单  位:每年交纳(    )元
企业理事单位:每年交纳(    )元
企业团体会员:每年交纳(    )元
2. 个人会员会费按每年每人10元计收,每两年交纳一次,即一次交纳两年的会费。
七:会费使用:广西口腔医学会将按照年度向理事会报告会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

附件:办理入会手续
1.团体会员请以医院或机构为单位办理,将填好的申请表寄至本会,会费直接汇至本会账户。
户    名:广西口腔医学会
开户银行:中行南宁市医科大支行
账    号:802704862008091001
2.个人会员填表并需交一寸免冠近照2张,照片背面请务必注明姓名。单位有5人以上入会员者,请集体办理。民营医院(诊所)请附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3.本会收到入会申请表及会费后,立即将会费收据及会员证挂号寄回。
4. 团体会员交费以及单位统一交会员费原则上在前一年的9月至12月。
回函请寄:南宁市双拥路10号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广西口腔医学会   邮编:530021
联系人:
        吴敏琼  0771-5358412   gx5358412@126.com
传  真:0771-5335367
为便于会员单位及个人对本会的了解,可来函索取《广西口腔医学会章程》及学会简介,也可访问广西口腔医学会网站(www.gxdent.com)了解学会章程及信息,下载会员申请表格或直接网上申请。